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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啊...
看来,你也可以周游列国,...
吴老师,我是深圳的一名历...
喂,老师,想不到您的课题...
5875
不错;
可在讲课后才发给学生学案...
吴老师,我是深圳的一名历...
吴老师,我是深圳的一名历...
这哪里是心得,明明是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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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越狱》看美国的死刑制度
       《透过<越狱>看美国的死刑制度》这篇文章,是我在上个月的《南方周末》上看到的,文章很短,但给了我不少启示。之后又查了些相关资料,和大家一起分享。
     
       《越狱》(Prison  Break)是2005年8月起在美国热播的剧情类电视剧,现在全世界都在等待第二季14集以后的内容。(我也很期待,very very喜欢Michael,那个帅啊……)。剧中人物林肯-巴罗斯被认为犯有谋杀罪被投入了Fox River监狱的死囚牢,而其弟弟迈克尔-斯科菲尔德坚信其兄长是无辜的,因为死刑执行日即将逼近,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他设计了完整的越狱计划,希望救出其兄长并还其清白。(此段“越迷”可省。)
      
        回到主题——美国死刑制度。
        美国虽然保留了死刑,但真正被执行的死刑数量却少之又少。剧中主人公即死刑犯林肯是伊利诺伊州1976年以来的第13名死刑犯,亦即在近30年间,平均每2年执行的死刑还不到一例。在与林肯同一监狱的其他犯人中,有的犯人也有命案,但并没有适用死刑,适用的刑罚是终身监禁,表现好的话,将来还有可能假释出狱。显然,即使在保留死刑的美国,其对死刑的适用是严格限制的。恰如福克斯河监狱典狱长所言:“无论死刑是否正义,但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并不值得庆贺!”
 
        在《越狱》中,我们可以深深感到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美国深入人心。虽然死刑马上将在24小时内予以执行,但林肯的律师(顺便说一下,个人不太喜欢这个女演员)仍在为其奔走,因为其享有申诉权,只要能有新的证据,法官即可下令推迟死刑的执行,这也是剧中为何林肯已经坐上了电椅,典狱长已经下令执行死刑的那一刻,法官仍可以下令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而且,在美国,州长对死刑享有特赦权,如果州长个人对该案心存疑问,可以直接下令停止死刑的执行。这就是Sara要把案件材料拿给他父亲看的原因。所以,监狱典狱长针对州长可能对林肯特赦、律师也正在为之奔走而祝他们好运时,记者问:“这是否表明你相信他是清白的?”典狱长会说:“这表明,我相信程序!”
 
        在本剧中,有一处细节让我们感受到了美国程序力量的强大,那就是,如果死刑犯坐上了电椅,但由于电路短路等原因而最终没有将其电死的话,死刑的执行就必须重新制定程序,需要新的死刑令以及一份新的死亡通知书,由此将导致死刑会被推迟执行3个星期。即使在死刑执行前的几个小时突然发现了本已完好的电路出现故障,修复工作也必须按照既定程序重新上报办理,而不能直接检修。所以我们聪明的Michael,用小老鼠导致了电路故障,但可惜那个Bellic违规操作,没有让计划成功。第二季里让他“含冤入狱”,并和那个大块头关在一个牢房,真是大快人心。非常期待看他的下场。
 
       以上那些法律程序的细节在国人看来,都是难以理解进而认为是多余而无必要的,却正是程序正义理念的精髓之所在。
 
       从《越狱》中我们还了解到,即使是死刑犯,其人格、人权仍然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死刑犯林肯在会见他的儿子时,狱警会考虑到他的感受而去除刑具(原本看到去除刑具这个细节,我是不太理解的);在林肯死刑即将执行的前一天由于他食物中毒,仍然得到了医生精心的护理;执行死刑的时间安排在了深夜,从而最大限度避免了社会公众对死刑犯心理的冲击;在死刑执行前,执行官甚至给他准备了尿布,因为考虑到其在死去的那一刻,大小便会失禁。如此诸般,彰显了美国社会的人文关怀底蕴。
 
       还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作为一种法律上最严重的惩罚,在美国却对于减少暴力犯罪基本没有可测量的作用。多数保留死刑的州拥有比废除死刑的州更多的谋杀案。在1997年保留死刑的州的平均谋杀率为10万人中有6.6人,而废除死刑的州只有3.5人。而且死刑管理机构惊人的昂贵,死刑要比将一个人终身监禁且没有假释更加昂贵。例如在得克萨斯州,1994年一例死刑案件要花费纳税人平均230万美元,几乎是将一个人监禁在防范最安全的监狱里40年所需费用的3倍。所以在美国是否废除死刑制度也是争论不休。
吴迪发表于:2007-1-10 阅读:(1743) 回复:(6)
本文留言
FQQ2007-1-10 15:24:18说:
期待
5D2007-1-14 23:03:32说:
从英美法系的国家看中国的死刑制度
素质教育?a pei!2007-1-15 18:13:07说:
哈哈,在这样的环境还保持这样的阅读习惯和求知欲,真的很难得!佩服!文笔不错,观察力比较到位,不仅看到了USA帅哥,还看到帅哥背后的故事~不过要提一下的是,如此喜欢MS,小心男朋友吃醋啊!!
路过~
长话不如短信2007-1-20 23:18:20说:
转自猫扑的大杂烩,并无驳斥吴老师的文章或针锋相对之意,只是想“百花齐放”,希望能各位看官多一个思维的角度……http://dzh.mop.com/topic/readSub_7234987_0_0.html
再揭伪专家的真面目
   记得几年前,我曾经在人民网发表过一篇关于B社会流氓头子刘涌的文章,当时和所有的网民一样,我赞成对杀人恶魔B社会的首恶刘涌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然而在当时,因为刘涌有非常复杂的背景,有非常强硬的关系,要想对他执行死刑截止比登天还难,其中最难过的一道坎的是一些中国法学界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些官员们提出了异议和阻扰,还有几个非常有名的律师的全国“呼吁”,使这个案子一波三折,历时弥久。但是,这个案子终于了结了,是在无数的正义之士不懈的斗争和呼吁中,以刘涌被执行死刑而给了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时过境迁,我们似乎又看到了另一个类似的场面,当杀人魔邱兴华将被验明正身的时候,又有许多所谓的著名专家跳出来大声疾呼,说是要为他进行司法鉴定,并且有些专家已经大张旗鼓地说杀人魔邱兴华是一个精神病人,是一个不能杀不该杀的人。
   与以前刘涌案不同的是,这些专家的呼吁竟然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完全不像当年刘涌案的一边倒。当年为刘涌辩护和呼吁的是因为刘特殊的身份和亿万家私,人们猜测这些专家能够在这场官司中捞到明显的好处,所以大家是抱着一种同仇敌忾的心情和这些专家辩论,斗争的。然而今日的邱兴华既无权也无势,更无钱也无靠,按照常理,这样的一个“草民”是根本不配专家们出场的。但是今天不但有一些专家出场了,而且站在他们身后的还有一大帮支持者,
   难道这个案件真的使某些专家脱胎换骨,正如他们宣扬的那样,要为促进中国司法公平而呐喊,使我们每一个平民都能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为了我们每一个人都享有共同的权利而努力吗?
   我看不是。
   在这个已经习惯了被专家或学者定义我们正常人的心理,并常常被他们强 J我们意志的国度里,普通的平民一般是没有发言权或者没有资格去反驳专家的观点的和意见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用普通人的心理来揣度一下这些心理学家或精神病专家们到底有什么样的心理和抱着怎样的一种态度来对待这个案件的。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专家喜欢出来和公众唱反调?所有人认为是正常的,专家偏说不正常,所有人认为不正常的,专家又偏说正常,比如那个主张开掘始皇墓的专家;比如那个主张换妻说的专家;比如那些要把中国龙改换成其他小动物如绵羊之类的专家,比如那些为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人物如秦桧、曾国藩等高唱赞歌的专家等。
   是这些专家真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他们比我们普通人要高明得多,聪明得多,有慧眼能看到我们常人所看不到的尘世真相吗?还是因为他们本身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让我们大众感受到其“振臂一呼,应者云集”代表正义与公平的力量?
   其实,如果做一些理性的分析,我们这些普通的公民是不难拨开这些专家们脸上神秘的面纱的。
   昔年管仲临死时告诫桓公说,千万不要让他信任的如易牙之流的小人当政,说他们为了桓公竟然肯割自己的肉,甚至煮自己的孩子,这些违背常伦匪夷所思的事被他们做出来,其实并不是他们争得为了桓公好,而是因为他们的野心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桓公不听,终于还是重用了他们,但最终还是用自己的曝尸天庭证明了管仲的真理——这个世界上绝对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
  的恨”,
   这些专家奋力为这个不沾亲不带故无权也无势的杀人魔辩护时,他们是不是也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个不便说出也不能证明的前提下,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当他们举起一面冠冕堂皇的大旗戴上一幅崇高和神圣的面具时。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
  正如一些网友尖锐地指出,如果杀人魔杀的是这些专家的亲属,那么这些专家还会这么起劲的鼓噪吗?不可能,如果是一个正常人的话,他绝对不会这样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在我们“平民心理学派”看来,有些人如此热心的鼓噪,说穿了,也无非是如同少林高僧告诉虚竹的,“寺院的外边只有两个人,一个叫名,一个叫利”,是奔着名与利而来的。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可能要问,你说这话可能与理不符吧,当初为刘涌辩护 的那些人的确可能是为了名或利,但是现在的这些专家能从邱兴华身上图到什么利呢?我想大家的这个疑问恰恰成了这些猜透了我们大众心理的某些心理学家用来欺世盗名的最好道具。
   只有为一个与己毫不相关的人作辩护才可以最大限度的表现出自己的追求“正义”,才可以赢得更多人的支持,才可以使更多的人相信他的“能力”,才可以使更多的潜在的权贵注意到他的价值,也才更有本事开拓数不尽的利用官司发财成名之道。
   千万不要认为我这是“以小人置信度君子之腹”,前段日子,就有故意杀人而被某些专家鉴定为神经病的罪犯而逃脱法律追究的罪犯,更有一些权势人物在杀人之初就已经找好了精神病专家或心理专家的来为他们的犯罪打掩护的新闻。其实,在我们生活中,大家常听闻的是某些在全国并不特别有名的人物,因为他们的专业和当地的权威,那些本来被判死刑的却最终成了死缓,本来有罪的却被判无罪释放,本来罪重的最终处罚很轻,这样的事例真的少吗?
   法律是人定的,所以影响法律的最重要因素只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死的法律条文,否则世界上也就没有律师这一职业。然而,在这场关乎我们最普通人生命的公平与正义的对决中,却常常是弱肉强食者的天下,在我们视之为神圣法律的面前,我们常看到的是鲜有为了弱势群体而大声疾呼的英雄,多的是为虎作伥的帮凶,而最可恨的还有些人要打着正义和公平的旗号让我们大家一起去为他们的丑恶去助威。
   当失去土地失去房屋的农民利益被侵害的时候,绝少看到这些专家的声音,当看到含冤数十年的无辜者需要他们的声援时,极少看到他们的身影,当看到当初如孙志刚的大学生被打死,现在的许多大学生不断自杀生存受到严重挑战的时候,几乎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当看到许多求告无门四处奔走呼号的人需要他们伸张正义的时候,根本看不到他们开口,当那么多的煤矿工人在矿难中死去希望得到相应的赔偿,谁曾看到有一些专家来为他们抱打不平?当可怜的儿童被两次碾压真的需要一个权威专家来为他声援的时候,又有哪一个有良知的所谓专家勇敢站出来了?
   专家,绝对不要成了无良和无耻的代名词,当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口是心非故意挑战人类的良知和道义的时候,我们并不认为他是革命者或革命家,而不过是任人唾弃的跳梁小丑。所以我们也奉劝那些自以为得计而不择手段的专家,千万不要认为所有的人都能被你们欺骗和蒙蔽,当神圣的达利克斯之剑高悬于我们的头颅上方,它会让我们知道公道自在人心,无论什么时候,有一些东西是绝对不可以抹杀的,那就是人类最普遍的天良。
小迪2007-1-21 21:41:34说:
谢谢您的发言!
象您所贴文章中那些专家的观点我也经常看到,其实我本人也并不赞同这种声音的。(原本还以为是自己法律知识和民主理念淡薄,有点感情用事,现在看来不是喔!)
本来在《南方周末》《透过<越狱>看美国的死刑制度》这篇原文中,作者也举了丘兴华的例子,原文是“当前沸沸扬扬的邱兴华杀人案,其家属和律师提出了对邱兴华作司法精神鉴定,这本是合法又合理的程序上的要求,却迟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回复,非但如此,民间的喊杀声不断,惟恐其钻了法律空子,何也?这反映了中国人程序正义理念的虚无,在这种虚无理念的主导下,邱兴华家属的正当要求只有被湮没于非理性的民愤之中了。”因为我自己不敢苟同,所以删去了!
而我写本文的初衷并不在于为哪种制度辩护,而仅仅想介绍和解读美国有关死刑的制度。这篇文章里对西方政治制度可能存在些许美化的成分,但我认为无论如何,西方政治制度中“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核心精神和某种程度上的程序正义理念还是对我们这有所启迪的!
再次感谢!
小迪2007-1-21 21:45:27说:
By the way, 论坛中,有来有往,有补充,有争鸣……这正是我喜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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